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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后突发精神病 诉请离婚被驳回

来源:嵊州律师网作者:浙江-嵊州律师时间:2015-05-04

  “无论贫穷还是富有,疾病还是健康,相爱相敬不离不弃”,结婚誓词言犹在耳,本案中这对小夫妻却早已将之抛诸脑后,登记结婚后两年,丈夫突发精神分裂症,妻子起诉要求离婚,近日,盐城市建湖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不准离婚的判决。

  本案原告洪某及被告吴某均系建湖县人,2007年9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,短短3个月的热恋后,便闪电结婚,2008年4月小夫妻生一男孩,婚后直至儿子出生,小夫妻感情一直很好。好景不长,小孩出生后两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和小孩的照料问题发生争吵。2009年8月两人再次发生争吵,洪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居住,吴某也赌气没有上门道歉接妻子回家。此后,生活和家庭的双重压力,导致丈夫吴某精神不堪重负,于2010年4月突发精神分裂症,至今仍在接受治疗。得知丈夫生病后,妻子刘某于今年诉至法院,请求与丈夫离婚。多番调解无果后,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。

  建湖法院认为: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,且生有一子,双方理应互相帮助、互相关爱,目前虽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,但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,仍有和好的可能。尤其被告吴某现患精神分裂症,正在接受治疗,加之小孩年幼,均需一个健康、稳定的生活环境,因此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,理由不充分,遂作出不准原告洪某与被告吴某离婚的判决。